實驗室發生事故時,工作人員應立即按以下措施進行緊急處理:
一、一般事故
1.皮膚針刺傷或切割傷: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沖洗,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,用70%乙醇或其它消毒劑消毒傷口。
2.皮膚污染:用水和肥皂沖洗污染部位,并用适當的消毒劑浸泡,如70%乙醇或其它皮膚消毒劑。
3.粘膜污染:用大量流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污染部位。
4.衣物污染:盡快脫掉污染的衣物,進行消毒處理。
5.污染物潑濺:發生小範圍污染物潑濺事故時,應立即進行消毒處理。
6.發生酸堿、沸水燙傷及燒傷用冷水清洗受傷部位,并作其它急救處理或上醫院治療。
發生事故後,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和安全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調查情況,按事故調查報告作進一步處理。
二、重特大事故
如果實驗室一旦發生了重特大化學危險品中毒、易燃、易爆氣體洩漏發生爆炸及火災事故,應按重特大事故情況處理,并采取以下措施:
(1)控制事故源頭——斷電、關水、鎖門,防止重特大事故擴大。
(2)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和國家财産,迅速疏散現場處人員,避免事故造成更大危害。
(3)立即報告實驗室主管負責人、院校主管領導等,組織人員查清情況,确定采取事故處理的相應措施。
三、事故登記、報告和檢測
1.一般事故必須進行登記,内容包括:
(1)事故發生的時間、地點及詳細經過。
(2)處理方法和經過。
(3)報告實驗室主管負責人、科室、單位主管領導。随訪檢測的日期、項目和結果。
2、重特大事故的登記、報告和檢測
(1)發生重大事故時,在緊急處理的同時要立即向報告實驗室負責人,主管領導和專家上級有關部門報告。
(2)處理方法和經過。包括專家或領導赴現場指導和處理的情況。
(3)重特大事故發生後,根據事故性質結論,按國家重特大事故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