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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

時間:2022-05-30 15:20:20  作者:  點擊量:

第一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本實驗室的安全負責,并在主管安全的領導的具體安排下開展安全工作。加強四防(防火、防盜、防水、防事故)工作,确保實驗室的安全工作。

第二條 實驗室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認真學習和掌握消防知識,組織學生進行嚴格的安全用電、用氣、防火、防爆教育,掌握危化品和水、電、氣的使用和安全處置常識,提高事故預防能力。

第三條 實驗室相關人員應配合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做好安全工作,并熟悉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,掌握其安全使用方法,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,不得違章操作。所有實驗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後才能上機操作。

第四條 穿實驗服進入實驗室;進行危化品的實驗操作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具(防護口罩、防護手套、防護眼鏡);進行高溫實驗,需戴高溫防護手套;實驗室中嚴禁穿拖鞋和大面積暴露皮膚的衣服。

第五條 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實驗室,嚴禁在實驗室内或周圍吸煙、點火。

第六條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,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洗淨雙手才能進食,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櫃中。

第七條 領取化學藥品時确認藥品瓶上的标簽(名稱,危害種類);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時,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續,實驗在通風櫥中進行,嚴格按照操作流程,做好個人防護;将廢液和實驗垃圾進行分類标記存放、交回學校集中處理,嚴禁将廢液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。

第八條 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,任何人不許随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。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章,要堅守崗位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,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緻儀器設備損壞,要追究當事人責任,并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。

第九條 實驗人員嚴格遵守儀器使用登記制度,每次使用結束必須登記。

第十條 嚴禁帶電的情況下,搬動、移動或振動實驗設備,以防損壞設備。操作時不能用濕手接觸電器,也不可以把電器弄濕,若不小心弄濕,應等幹燥後再用。實驗所用設備一旦發現故障,應立即斷電停機,嚴禁帶故障運行。

第十一條 實驗室禁止亂拉亂接電線,嚴禁違章用電,禁止與實驗室無關的用火。定期檢查儀器設備電源、電源線、插座等是否有損壞。

第十二條 實驗結束後,立即清理實驗現場,保持室内幹淨整潔,每天進行衛生清潔。

第十三條 離開實驗室前認真進行安全檢查,必須切斷電源、水源、氣源、鎖好門窗,保管好貴重物品。

第十四條 實驗室人員做到“四知”:知報警電話,知重點部位,知消防器材位置,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;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,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有效的撲滅初級火災,并将本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幹燥、通風、明顯和便于使用的位置,周圍不許堆放雜物,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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