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資料室由實驗室辦公室負責管理,面向實驗室所有固定和流動人員開放,室外人員借閱需經實驗室主管領導同意。
第二條實驗室建立技術檔案,由專人、專櫃統一保管。儀器設備、科研項目、科研成果與論文、學習培訓、技術服務等與技術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。
第三條資料室對涉及實驗室人員、工作、科研成果等的所有資料、文件實行分類管理,具體保管的資料包括:實驗室畢業學生的學位論文、研究人員及學生發表的學術論文、研究報告、期刊雜志、學術著作與論文集、項目合同書課題批準書、鑒定證書、獲獎成果證書、專利證書、實驗室有關的圖片影音資料、年報、簡報及其它重要學術活動的資料、其它重要文件。
第四條各種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,建卡、分類保存,尤其是進口儀器資料,絕對不得遺失。資料外借需填寫《借閱登記卡》,外借周期一般一周,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。
第五條儀器使用人員借閱儀器使用操作手冊等,必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,并且按時歸還,不得損壞、遺失。儀器維修手冊僅供維修人員使用。
第六條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資料應保持完整,單獨立案,包括下列資料:儀器到貨、驗收時間、安裝調試、性能鑒定的詳細記錄資料;儀器主機部件與附件;合格證;儀器維修手冊;儀器使用操作手冊或儀器說明書,建立儀器維護、保養、修理登記冊等。
第七條儀器設備檔案是評價儀器設備性能,了解儀器設備使用,管理情況的重要文件。
第八條實驗原始記錄要求認真、完整填寫。實驗數據及結果須由實驗指導老師簽名确認。
第九條所有資料、原始數據,未經允許不得帶出實驗室,确認需要使用相關資料時,應由實驗室主任批準後方可借出,要求按規定時間歸還。
第十條項目合同書與獲獎成果證書外借,需經原件擁有者書面同意。
第十一條涉及保密的學位論文在保密期間外借,需經作者導師書面同意。
第十二條實驗室辦公室負責資料的收集與整理,保持室内清潔衛生。
第十三條嚴禁吸煙、吃零食和亂扔雜物。
第十四條實驗室的電路設計與改裝要充分考慮室内用電設備、器具的用電負荷和插座位置,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,進行合理設計,采取正确、文明的施工手段,确保施工質量。不得亂拉臨時線,确有必要時,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,用後立即撤除。
第十五條禁止在實驗室用電爐燒水、做飯或取暖,禁止在實驗室吸煙。各種電加熱器用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,待冷涼後才能離人。各種加熱器周圍不得存放易燃品(各種氣瓶、紙箱、紙屑等)。
第十六條下班後,不用電的房間必須關閉電源總閘;如确需晝夜開機的房間,除了開機的有關電閘及插頭外,其它所有電器必須切斷電源。所有水龍頭(除儀器特需外)必須關閉,特别是停水時應對各水龍頭及閥門要進行檢查,确保處于關閉狀态。同時關閉窗戶,鎖好門。
第十七條進出實驗室要随手鎖好門,防止閑雜人員乘機進入。嚴格控制每個房間的鑰匙。不得把鑰匙交給外單位人員;對公用房間不得私自配鑰匙;現有鑰匙要登記備案,落實到人,以防丢失。
第十八條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。消防器材要放在明處,保證取用方便,周圍不得堆放雜物,不得挪作它用。實驗室每半年組織各室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,并認真做好記錄。